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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2023年—2024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0 15:44:30

    长医团字[2023]9号

    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2023年—2024年第一学期

    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

    为进一步向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活力,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2024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团员推优入党的要求

    (一)推优对象:在校本科生、专升本、研究生及青年教职工,推团员总数的10%,本次推优不包括23级本科生和研究生、2023年入学的专升本。

    (二)基本要求:具有1年以上团龄,年满18周岁递交申请书,且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 认真执行团的决议, 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行政处分、无被学校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无宗教信仰。

    (三)学习要求: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 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 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 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上一学年无挂科现象,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

    (四)非学业要求:积极参加团支部学习活动,活动中积极发言,热情投入。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团支部或班级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若为团学干部,工作踏实主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

    集体主义观念,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普通团员能积极配合团委、院系、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表现良好。无故缺席团支部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则取消推优资格。在校期间未取得任何荣誉不能作为“推优”对象。在上一学年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优先,在创新创业科技比赛中荣获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四)其他要求特别说明: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各院系要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考察材料中。荣获校级以上“青马工程”优秀学员者优先。

    二、团员推优入党的程序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全体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统一打印附件1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 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 考察不唯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提出组织意见, 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二)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3),并汇总“推优”情况以及考察材料等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三)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团组织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四)《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3)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基层团委、校团委各保留一份。

    (五)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

    三、“推优”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推优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否则将不予认定。

    2.各团支部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所有被“推优”同学必须获得团支部过半选票。

    3.团支书负责主持支部推优会。推优会开始前,团支书向支部成员详细介绍会议情况,说明“推优”程序。

    4.对推荐对象的考察要全面、细致,及时、主动与院系团委、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听取他们对推荐对象的意见。被推荐团员在“推优”之后,如出现违纪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考虑撤销。

    5.各团支部于10月13日前将各单位的推优时间地点发团委邮箱,校自律与权益部进行监督。

    6.10月31日前将《2023年—2024年第一学期“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发送邮件至邮箱:czmctuanwei@163.com(注:将表格命名为“**院系团推优汇总表”),《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3和附件2纸质版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校团委办公室盖章。

    附件:1.长治医学院“推优”投票表决票

    2.2023年—2024年第一学期“推优”名单汇总表

    3.《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共青团长治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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