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切实发挥好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实现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公益服务和自我管理服务,特制定《长治医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办法》是学校本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办法》实施后,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的学业成绩单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同时装入学生档案。“第二课堂成绩单”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的主要凭证。
第二条 《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主要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除有关课程学分之外的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兴趣创作、各类荣誉奖项等七个方面。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领导机构,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招生就业指导部、公共体育教学部及各院系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讨论修订并监督实施,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毕业审核及认定工作,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负责全校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审定、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时下设各院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分团委书记、院系部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院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规划院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审核、认定,并在院系部网站公示、上报办公室等工作;各院系部下设由团支部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组成“第二课堂成绩单”班级认定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办法》要求四、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毕业前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6学分(60积分),专升本学生≥2学分(20积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要求从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兴趣创作、各类荣誉奖项加分等七个方面获得积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学分(10积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项目活动中,创新创业类项目≥0.5学分(5积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项目活动中,体育类项目除毕业前一学年,每学年≥0.5学分(5积分)。(积分折算标准见《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在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积分按《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毕业前一年修满相应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学分记录依托团中央开发的APP系统《到梦空间》实时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申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需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登录《到梦空间》,上网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院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各院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按照《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完成审核、认定和公示,结果报校团委,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符合《办法》要求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第一课堂成绩单共同装入档案;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实施学分预警,引导学生合理参加第二课堂项目。
第七条 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学分,并根据《长治医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凡《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学分认证的项目可由各院系部进行认定、公示,并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学分积分标准、积分换算学分标准:
1.获得积分 10—19 分,可折算获得 1 学分。
2.获得积分 20—29 分,可折算获得 2 学分。
3.获得积分 30—39 分,可折算获得 3 学分。
4.获得积分 40—49 分,可折算获得 4 学分。
5.获得积分 50—59 分,可折算获得 5 学分。
6.获得积分 60—69 分,可折算获得 6 学分。
7.获得积分 70 分 以上,为优秀。
《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及
学分计量方法》(2024年修订)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山西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系级活动认证;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按贡献程度计量:
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合唱赛、100米接力赛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成员为积分*60%,第三成员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等。
三、积分换算学分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每10个积分,计相应模块1个学分,以此类推,累计积分换算结果;不足10积分部分,计量学分时舍去;各模块积分独立计量、不交叉替代。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设置
1.此《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内所显示积分为所对应类型活动可设置的最高分,“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活动最高积分及具体积分层段设置最终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及下设工作组针对活动类型、活动级别和参与人数进行具体规定。
2.“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活动积分不可累积发放。
五、“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
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
及学分计量方法
类别 | 项目 | 执行标准 | 积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党团培训、青马课程培训 | 院系部 | 2 | 申报 | 学生参加党团培训被评为优秀加1积分。 |
校级市级 | 3 |
省级 | 4 |
国家级 | 5 |
主题性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主题讲座等教育活动(必修积分) | 院系部 | 1 | 申报 |
|
校级市级 | 2 |
省级 | 4 |
国家级 | 5 |
主题团日活动(必修积分) |
| 1/次 | 申报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积分。 |
阅读有益课外读物(必修积分) |
| 1/学期 | 申报 | 每学期阅读2本及以上有益课外读物。 |
参加思政类竞赛 | 院系部 | 一等奖 | 2.5 | 申报 |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基础上增加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荣誉证书由院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 |
观看 | 0.5 |
校级市级 | 一等奖 | 5 | 认证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观看 | 0.5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认证 |
二等奖 | 9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7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认证 |
二等奖 | 16 |
三等奖 | 12 |
优秀奖 | 8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6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4,5积分。 |
| 先进事迹 | 突出事迹等获得校外官方媒体或官方机构认可 | 1—10 | 认证 | 由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在1至10积分内提出申请交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 |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 文化体育类讲座、演出、展览等活动 | 社团 | 2 | 认证 |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计2次。排练或训练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1至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
院系部 | 2 |
校级市级 | 3 |
省级 | 5 |
国家级 | 6 |
获得文体活动相关荣誉 | 院系部 | 一等奖 | 2.5 | 认证 | 各类学科,计算机类竞赛.该项目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加3分。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 |
观看 | 0.5 |
校级 市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观看 | 0.5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9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7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4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2、3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6 |
三等奖 | 12 |
优秀奖 | 8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6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4,5积分。 |
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 | 专利发明 | 发明专利 | 10 | 认证 | 专利应以长治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
实用新型专利 | 8 |
外观设计专利 | 6 |
科研论文 | 省级论文 | 15 | 认证 | 论文应以长治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省级论文仅限第一作者;省级以上论文仅限第一至第三作者,第一、二、三完成人所获第二课堂积分分别为表中对应的100%、60%、40%。 |
国家级论文 | 40 |
SCI论文 | 50 |
科创实践 | 参加科技文化节 | 1 | 认证 | 由学术主办方提供学分证明;参加学术研究者,由所在科创团队指导老师提供参与科创工作贡献度和工作时长证明,可计入劳育积分。 |
参加讲座培训 | 2 |
参与科创类研究 | 20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校级市级 | 5 | 认证 | 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和参与人两个层次,所获积分分别为表中对应的100%、50%。 |
省级 | 10 |
国家级 | 20 |
创新创业类、科技类讲座 | 演讲 | 1 | 认证 | 同一活动只记一次分,每学年最多记2次。 |
坐场 | 0.5 |
“三创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全国英语比赛、计算机编程录入大赛、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电子创新设计大赛等有关学术科技竞赛、专业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等。 | 院系部 | 一等奖 | 3 | 申报 | 同一类比赛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团队获奖积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参与完成人等两个层次,所获积分分别为表中对应的100%、50%,学生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5 |
校级 市级 | 一等奖 | 5 | 认证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省级 | 特等奖 | 10 | 认证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4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 | 认证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6 |
三等奖 | 12 |
优秀奖 | 8 |
自主创业实践 | 学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自主创建企业,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 | 20 | 认证 | 负责人、成员将所获积分分别为表中对应的100%、50%。 |
技能培训与兴趣创作 | 等级考试 | 语言类 | 20 | 认证 | 英语四级、雅思4分(含)以上 |
40 | 英语六级、雅思5分(含)以上 |
计算机类 | 20 | 计算机二级证书 |
30 | 计算机三级证书 |
资格证书 | 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 | 30 | 认证 | 例如教师资格证、健康管理师、中药炮制师、心理咨询师证等(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必须获得的资格证书除外。) |
专业技能及就业培训 | 院系部 | 2 | 申报 |
|
校级 | 3 |
参与校内外兴趣创作、技能竞赛 | 院系部 | 一等奖 | 2.5 | 申报或认证 | 兴趣制作、技能大赛(包括职业规划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汉字听写大赛、专业大赛等有关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 |
观看 | 0.5 |
校级市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观看 | 0.5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认证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4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4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2、3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6 |
三等奖 | 12 |
优秀奖 | 8 |
成功参与 | 入选决赛可积6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4、5分。 |
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 学生干部 | 班团干部 | 团支书班长 | 2 | 认证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分,学生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组织(例如同时参加校学生会和院学生会或担任班干部),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计,由学生自主选择加分组织。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一个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积分。 |
班委 | 1 |
系部学生组织 | 执行主席 | 4 |
主席团成员 | 3 |
部门负责人 | 2.5 |
部门成员 | 1.5 |
校级学生组织 | 执行主席 | 5 | 学生参加多个社团组织,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成员时间超过一学年并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不少于5次。 |
主席团成员 | 4 |
部门负责人 | 3 |
部门成员 | 2.5 |
社团 | 负责人 | 2.5 |
成员 | 1.5 |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 |
| 3 | 认证 |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半年以上者由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领导小组申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认证。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参加志愿服务 | 社团及部落 | 2 | 申报 | 每次志愿服务时间≥3小时方可积分,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服务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院系第二课堂实施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按2至5积分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
院系部 | 2 |
校级市级 | 3 |
省级 | 4 |
国家级 | 5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相关荣誉 (必修积分) | 院系部 | 2 | 申报 | 同一项目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 |
校级市级 | 4 |
省级 | 6 |
国家级 | 10 |
挂职、实习 |
| 2 | 认证 | 挂职实习要求≥2周,以挂职实习鉴定为准第一课堂里涉及的专业实习(见习)等不在积分范围内,该项积分上限为2分/学年。 |
劳动主题教育 | 校级 | 10 | 认证 | 参加校级劳模大讲堂、劳动技能培训与展示活动,完成规定劳动课程和劳动实践。 |
各类荣誉奖项加分 | 优秀个人评选 | 院系部 | 5 | 认证 |
|
校级市级 | 8 |
省级 | 10 |
国家级 | 15 |
志愿者评奖 | 院系部 | 2 |
|
校级市级 | 5 |
省级 | 10 |
国家级 | 15 |
学生干部表彰 | 院系部 | 2 |
|
校级市级 | 5 |
省级 | 10 |
国家级 | 15 |
优秀集体表彰 | 院系部 | 2 |
|
校级市级 | 4 |
省级 | 6 |
国家级 | 10 |
文明寝室评选 | 院系部 | 2 | 认证 |
|
校级市级 | 4 |
省级 | 6 |
国家级 | 10 |
学生助理 | 校级 | 5/学期 | 认证 | 可计入劳育类积分 |
其它 | 凡《长治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计算方法》 中未涉及的事项,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学校各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提出议案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